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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宋一欣律师</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link>
		<description><![CDATA[资本/金融市场维权心得]]></description>
		<pubDate>Mon, 4 Aug 2008 08:40:5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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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搜狐博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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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已为南京中院受理》</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633074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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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宋一欣律师</dc:creator>
			<pubDate>Mon, 4 Aug 2008 08:40:58 +0800</pubDate>
			<category>1.证券民事赔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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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已为</b><b>南京中</b><b>院受理》</b></p>
<p>&nbsp;</p>
<p>今年七月初，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代理的广东股民陈某诉陈建良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已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5年《证券法》修订后，允许因内幕交易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该案是目前已知的中国第一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它对推进中国资本市场中，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具有标本性意义，对于打击资本市场中屡禁不止的内幕交易行为、减少因内幕交易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损失，具有现实意义。</p>
<p>被告陈建良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现系天山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总经理。在任职天山股份期间的2004年6月21日6月29日，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控制的资金账户、下挂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天山股份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28日对被告作出罚款20万元，并禁入证券市场５年，天山股份于2007年5月15日作了公告。</p>
<p>原告投资者陈某，2004年6月21-29日前后曾买卖天山股份股票（000877，1999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而陈某正是在被告陈建良内幕交易期间买卖股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导致了相应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9383.68元。故依法起诉，要求被告陈建良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
<p>2007年5月30-3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审判工作会议（南京会议）发表讲话，强调修订后的《证券法》已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侵权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投资者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并根据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因此，陈某于2008年2月下旬，委托宋一欣律师向南京中院代为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南京中院收案后，进行了审查并向上级法院作了请示，于6月底，通知代理人可以交费立案了。目前，该案的开庭时间法院尚未确定。</p>
<p>在资本市场中，根据《证券法》，证券侵权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三大类，也都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几年来，证券侵权欺诈民事赔偿诉讼只局限于虚假陈述类案件，没有涉及内幕交易类案件与操纵市场类案件，故该案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第一起案件。</p>
<p>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根据《证券法》，监管机关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就成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前置程序文件，此点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是一致的，在该案中，被告陈建良就是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而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还可以根据《刑法》提起公诉，予以刑事制裁，如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的当事人就已被法院判刑。</p>
<p>&nbsp;</p>
<p align="center">《可诉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一览表》</p>
<p align="center">（统计截止：2008.7.3）</p>
<p align="center">&nbsp;</p>
<p>（一）内幕交易</p>
<p align="left">上市公司（代码）&nbsp; 诉讼时效日 处罚单位</p>
<p>陈建良买卖天山股份（000877）内幕交易案，2009.5.2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p>
<p>王黎敏买卖太钢不锈（000825）、柳钢股份（601003）内幕交易案，2010.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p>
<p>唐建买卖新疆众和（600888）内幕交易案，2010.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p>
<p>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买卖杭萧钢构（600447）内幕交易案，2008.2.4，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p>
<p>潘海深买卖大唐电信（600198）内幕交易案，2010.3.20，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p>
<p>&nbsp;</p>
<p>&nbsp;</p>
<p>（二）操纵股价</p>
<p align="left">上市公司（代码）&nbsp; 诉讼时效日 处罚单位</p>
<p>王紫军买卖中国纺机（600610）操纵股价案，2009.12.1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p>
<p>周建明操纵15只股票价格案，2010.1.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p>
<p>2006年6月26日操纵&ldquo;大同煤业&rdquo;(601001)股票价格</p>
<p>2006年7月10日操纵&ldquo;<a href="http://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039/nc.shtml" target="_blank">四川路桥</a>&rdquo;(600039)股票价格</p>
<p>2006年7月27日操纵&ldquo;G 同科&rdquo;(600846)股票价格</p>
<p>2006年8月17日操纵&ldquo;G 中海&rdquo;(600026)股票价格</p>
<p>2006年1月17日操纵&ldquo;<a href="http://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622/nc.shtml" target="_blank">嘉宝集团</a>&rdquo;(600622)股票价格</p>
<p>2006年6月7日操纵&ldquo;<a href="http://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061/nc.shtml" target="_blank">中纺投资</a>&rdquo;(600061)股票价格</p>
<p>2006年6月15日操纵&ldquo;<a href="http://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849/nc.shtml" target="_blank">上海医药</a>&rdquo;(600849)股票价格</p>
<p>2006年6月19日操纵&ldquo;G嘉宝&rdquo;(600622)股票价格</p>
<p>2006年4月12日操纵&ldquo;<a href="http://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872/nc.shtml" target="_blank">中炬高新</a>&rdquo;(600872)股票价格</p>
<p>2006年4月21日操纵&ldquo;<a href="http://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569/nc.shtml" target="_blank">安阳钢铁</a>&rdquo;(600569)股票价格</p>
<p>2006年1月16日操纵&ldquo;<a href="http://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707/nc.shtml" target="_blank">彩虹股份</a>&rdquo;(600707)股票价格</p>
<p>2006年6月6日操纵&ldquo;<a href="http://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207/nc.shtml" target="_blank">安彩高科</a>&rdquo;(600207) 股票价格</p>
<p>2006年7月27日操纵&ldquo;G 贵研&rdquo;(600459)股票价格</p>
<p>2006年1月24日操纵&ldquo;*ST运盛&rdquo;(600767)股票价格</p>
<p>2006年11月13日操纵&ldquo;成都建设&rdquo;(600109)股票价格</p>
<p>&nbsp;</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中兵光电收购事件法律谈》</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6166676.html</link>
			<comments>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6166676.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宋一欣律师</dc:creator>
			<pubDate>Sat, 2 Aug 2008 08:21:29 +0800</pubDate>
			<category>2.证券法、期货法、基金法</category>
			<guid>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616667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中兵光电收购事件法律谈》</b></p>
<p>1、<b>《金融投资报》记者：</b>金顺法没有在规定时间举牌，随后还卖出股票，有哪些违规行为？应当怎么处罚？</p>
<p><b>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b>金顺法及幕后操控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举牌，随后还卖出股票的行为，已经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及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p>
<p>《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这里的投资者包括一致行动人，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也有同样的规定。而且，金顺法及幕后操控人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兵光电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对金顺法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作了公开谴责</p>
<p>《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了短线交易行为，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据此，金顺法及幕后操控人所得收益应缴给中兵光电，如果拒不交出的话，中兵光电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b></b></p>
<p>&nbsp;</p>
<p>2、<b>《金融投资报》记者：</b>根据目前的公开消息，金顺法在中兵光电一案例中的交易帐户均为家人亲属关系，是否涉嫌操纵股价？</p>
<p><b>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b>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查处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有可能是是否涉嫌操纵股价问题，根据《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而金顺法及幕后操控人的行为在现象上，存在与法律规定的操纵股价的某些要件。</p>
<p>如果经中国证监会查处后，如果认定金顺法及幕后操控人存在操纵市场行为，就有可能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82条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可以提起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p>
<p>&nbsp;</p>
<p>3、<b>《金融投资报》记者：</b>金顺法恰好在中兵光电停牌前买入，而后复牌后一直频繁操作交易，是否有内幕交易嫌疑？上市公司是否有责任？该受什么处罚？国内此前是否有相似案例？国外对此类类似内幕交易有哪些典型处罚方式？</p>
<p><b>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b>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同样需要中国证监会在立案查处，根据《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而金顺法及幕后操控人的行为在现象上，存在与法律规定的内幕交易的某些要件。</p>
<p>如果经中国证监会查处后，如果认定金顺法及幕后操控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就有可能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可以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p>
<p>要指出的是，在内幕交易案件中，较少涉及上市公司本身，这在国外也是一样的。同时，在海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是极为严厉，相关案例很多。</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中捷股份民事赔偿案已为杭州中院正式受理》</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6074747.html</link>
			<comments>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6074747.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宋一欣律师</dc:creator>
			<pubDate>Fri, 1 Aug 2008 00:23:23 +0800</pubDate>
			<category>1.证券民事赔偿</category>
			<guid>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6074747.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中捷股份民事赔偿案已为杭州中院正式受理》</b></p>
<p>2008年7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蒋某、王某诉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之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两案的《立案通知书》寄给两股民的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这表明杭州中院经审查后对中捷股份民事赔偿案予以正式受理。该两案涉及股份为42900股，起诉金额合计为206700.61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目前，开庭时间法院尚未确定。</p>
<p>另外，还有四、五十位中捷股份股东已与律师取得了联系，要求委托起诉，维护其权益。目前，该两案可谓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例案件。</p>
<p align="left">2008年7月1日，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中国证监会对中捷股份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中捷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二、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因此，依据《证券法》第193条，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中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日，中捷股份还公告，中捷股份股东、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指出，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蔡开坚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p>
<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引起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p>
<p>而两股民正是根据中捷股份的信息披露先后购买了中捷股份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而依法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
<p>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21&mdash;61204525，地址：上海肇嘉浜路366号9C（200031）。</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天山铗瓦寺的废建：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的兴衰》</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980963.html</link>
			<comments>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980963.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宋一欣律师</dc:creator>
			<pubDate>Thu, 31 Jul 2008 01:24:08 +0800</pubDate>
			<category>18.历史、地理、军事</category>
			<guid>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980963.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ldquo;杂述与游感&rdquo;之二十：《天山铗瓦寺的废建：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的兴衰》</b></p>
<p><b>&nbsp;</b></p>
<p>到新疆天山天池旅游，一定会看到位于<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8777.htm" target="_blank">天池</a>西侧的道观铁瓦寺遗址，距湖边700米处，又名福寿寺，几经废建，最近一次重建在2002年。据说这里上一块风水宝地，左有青龙（左边林边凹地有一眼泉），右有白虎（右望终年白雪皑皑的博格达峰形容清晰可见），山门对山（铁瓦寺的山门正好对海东卧龙山的三重山头），成为新疆道教的中心，驰名全国。</p>
<p>铁瓦寺建造于什么时候？根据元代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中记载。元代初年，成吉思汗西征。途中召见龙门山道人、<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142409.htm" target="_blank">全真派</a>道主邱处机。邱道长应召面觐，带领十八弟子从山东栖霞县一路风尘来到天山脚下，邱处机师徒为纪念荣登仙境，在天池岸边山上修建一寺，寺以铁瓦盖顶，因而叫铁瓦寺。铁瓦寺在历史上曾三建三毁。元代建寺后被毁，光绪年间重建，1933年3月7日，军阀马仲英所部放火焚毁，1934-1946年重建，1950-1975年，铁瓦寺寺庙荒废、墙倒屋塌，2002年考古发掘而重建。</p>
<p>道教是中国固有的一种本土宗教，不同于其他宗教均系外来，道教距今已有1800余年的历史。它的教义与中华本土文化紧密相连，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对中华文化的各个层面产生了深远影响。</p>
<p>道教的名称起于《<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2237.htm" target="_blank">老子</a>》的道论，最早起源可追溯到老庄，故道教奉老子为教主。但道教的第一部正式经典是《<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82881.htm" target="_blank">太平经</a>》，完成于东汉，因此将东汉时期视作道教的初创时期。道教正式有道教实体活动是在东汉末年太平道和五斗米道的出现，而《太平经》、《周易参同契》、《老子想尔注》三书是道教信仰和理论形成的标志。道教是一种多神教，沿袭了中国古代对于日月、星辰、河海山岳以及祖先亡灵都奉祖的信仰习惯，形成了一个包括天神、地祗和人鬼的复杂的神灵系统。道教徒有两种：一种是神职教徒，即&ldquo;<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157291.htm" target="_blank">道士</a>&rdquo;。另一种是一般教徒，人称&ldquo;居士&rdquo;或&ldquo;信徒&rdquo;，&ldquo;宫观&rdquo;是道家最主要的组织形式，道术是道教徒实践天道的重要宗教行为，一般认为它有外丹、内丹、服食和房中等内容。<a name="1"></a></p>
<p>综观道教发展的历史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南北朝时期,道教得到帝王贵族统治者的支持,跻身社会上层,这是它的第一个发展时期，代表人物为<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27971.htm" target="_blank">葛洪</a>及《抱朴子》、<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1026794.htm" target="_blank">陆静修</a>、<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44799.htm" target="_blank">陶弘景</a>。唐朝皇族与老子攀亲,自称李耳之后裔,政治上给予扶持,大力推行道教,这是第二个发展时期。北<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8106.htm" target="_blank">宋真宗</a>开始,用道教麻痹人民陶醉自己,借以掩盖北方强邻压境造成的耻辱,这是道教发展的第三个时期。明代中期,帝王迷信道教,妄图成仙,道教受到重视,并干预政治,参加政府内部的权力争夺,这是道教发展的第四个时期。总体而言，到近现代，道教相对衰落了。作为中国本土宗教，有必要适当扶持。</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晚清、民国大失地及收复失地的机会》</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804566.html</link>
			<comments>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804566.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宋一欣律师</dc:creator>
			<pubDate>Tue, 29 Jul 2008 08:23:36 +0800</pubDate>
			<category>18.历史、地理、军事</category>
			<guid>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80456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ldquo;杂述与游感&rdquo;之十九：《晚清、民国大失地及收复失地的机会》</b></p>
<p>&nbsp;</p>
<p>站在中、哈、俄、蒙交界处的喀纳斯湖边及额尔齐斯河畔，思绪万千，遥望远方的晚霞，使人想起额尔齐斯河中下游、中国西部边境之外曾经的故土，想起晚清和民国时期大失地，非常感慨，沉思间令人难寐。</p>
<p>造成晚清和民国时期大失地的罪魁祸首是沙皇俄国及苏俄。</p>
<p>康熙、雍正时期，中俄签订过《尼布楚条约》、《连斯奇界约》、《恰克图条约》，确定了中国东北部边界走向。</p>
<p>晚清时期，中英《南京条约》割让香港，中葡《天津条约》葡萄牙永管澳门，而日本在取得朝鲜外交权后重订了中朝图们江源边界，英国通过《藏印条约》夺取西藏丕春以南土地，法国殖民越南，夺取了中国云南部分土地，中日《马关条约》割让了台湾和澎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收回），而使中国领土失地最大的是沙皇俄国，中俄签订了《瑗辉条约》、《北京条约》、《塔城条约》（即《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伊犁改订条约》等，夺取了中国150-200万平方公里土地。</p>
<p>民国时期，1921年，外蒙古在苏俄支持下宣布独立，中国政府末予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为争取苏联出兵中国东北及美国的压力，蒋介石政权承认蒙外蒙古独立，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10月16日中蒙建交，蒙古国国土面积156平方公里。</p>
<p>就中国而言，近现代以来至今，收复失地的机会只有两次，晚清时期一直到大清灭国，一直只是没有机会的。民国初年，曾经有一次机会，即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后，1918&mdash;1922年间，全俄大地上爆发内战并伴随着列强直接出兵的干涉，相当大的土地得并不在苏俄政府控制之中，苏俄政府又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与余粮收集制政策，国内矛盾异常尖锐，甚至&ldquo;粮仓&rdquo;乌克兰出现了大饥荒，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是完全有可能乘机收复失地的，可惜因为中国国力较弱及北洋政府的腐败而失去了这次机会，但北洋政府还是有所利用的，1924年5月，中国北洋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议》，从国际法上让苏联承认外蒙古为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其后，苏联国力在斯大林领导下逐渐强盛，成为超级大国，不可能有这个机会，并造成外蒙古的最终独立、卷入朝鲜战争，最后出现三十年中苏对抗。</p>
<p>第二次机会，产生于1991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分裂成独联体15个国家，国力大幅衰落，但是俄罗斯国家军力、核战力却并未削弱，而且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国内正处于经济转型初期，经济状况欠佳，而同时，六四风波后中国国际环境有待改善，故经过谈判，与俄、哈、吉等国达成一系列边界条约，小幅收复了失地，如现在在黑龙江的银龙岛、半个黑瞎子岛的回归，但从大的方面讲，却将晚清和民国时期失地时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固化了。</p>
<p>新的收复失地的机会只能等待将来，等待国力进一步强盛及新的国际政治时机、国际事件了。</p>
<p>&nbsp;</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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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都护府与中国历代疆域变迁》</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71325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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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宋一欣律师</dc:creator>
			<pubDate>Mon, 28 Jul 2008 08:33:46 +0800</pubDate>
			<category>18.历史、地理、军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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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ldquo;杂述与游感&rdquo;之十八：《都护府与中国历代疆域变迁》</b></p>
<p>&nbsp;</p>
<p>在新疆，第一个想到是西域，在中国古代，在新疆地区曾经设立过西域都护府。都护府的概念盛行于汉唐，主要针对边陲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而言，所设立的专门行政管理机构。</p>
<p>秦汉以降，中国的疆域几经变迁，到清中叶才彻底稳定下来，形成现代中国疆域的基本格局，约1300万平方公里土地，在晚清和民国时期，由于大量割地赔款或失地，疆域有所缩小，才形成现在的960万平方公里土地。</p>
<p>秦代的疆域主要在青藏高原以东、内蒙古以南并南至越南的广大地区。西汉的疆域则在</p>
<p>秦代的疆域基础上扩大至甘肃河西走廊、新疆及今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东部地区，西汉政府在新疆及今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东部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东汉的疆域大体同西汉的疆域。</p>
<p>三国时期，中原政权对汉代西域都护府的统治区域消失，但保有甘肃河西走廊，大体上回到秦代的疆域水平，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疆域也大体如此。</p>
<p>隋唐全盛时期的疆域，在汉代疆域的基础上，加入今内外蒙古地区、今中国东北地区、今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库页岛）、今哈萨克斯坦及吉尔吉斯斯坦东部地区、今阿富汗及巴基斯坦部分地区，而今中国西藏地区（时称吐蕃）为唐帝国的实际控制区。唐全盛时期的疆域己经有清中叶的疆域的雏形，呈秋海棠叶状，而非今天课本里所讲雄鸡状。唐代设六个都护府，即单于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及安南都护府。进入唐中期，由于吐蕃、突厥（今蒙古地区）势力的扩张，唐帝国的疆域回到西汉的疆域的水平。进入唐后期，由于吐蕃、回鹘（今蒙古地区）、南诏（今云南地区）、渤海（今东北东部地区）势力的扩张，唐帝国的疆域回到秦代的疆域的水平。</p>
<p>五代十国时期的疆域，同唐帝国后期的疆域。</p>
<p>北宋的统一实际上仅限于五代十国的旧地，今内外蒙古地区、中国河北地区与中国东北地区为辽国、中国甘肃宁夏为西夏，新疆地区及今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东部地区为西州回鹘、黑汗，另有吐蕃、南诏。</p>
<p>南宋的疆域则在北宋的疆域基础上退至淮河、秦岭一线以南，当时，辽国的土地为金国所继承，南诏的土地为大理所继承，今越南地区出现了交趾国，今新疆地区建立了西辽国，还有西夏、吐蕃、西州回鹘、黑汗。</p>
<p>蒙古帝国建立后，分成四大汗国，蒙古帝国的疆域可参见《成吉思汗：不经意间制造的第一个全球化》。而之一的元帝国的疆域，则包括唐全盛时期的疆域及中国西藏地区、今越南、朝鲜、缅甸地区（统治时间不长），但不包括中国新疆地区。应该说，整个蒙古帝国的疆域远比中国任何一个朝代的疆域来得大，但由于是四大汗国分治，故其之一的元帝国的疆域，在中国历代的疆域中并非最大的，小于全盛时期的唐代、清中叶的疆域，但大于汉代、明代的疆域。元帝国在各地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这就是今天省的来源。</p>
<p>明代的疆域包括北宋的疆域加上中国东北地区、云南地区与西藏地区。北面蒙古地区有北元（瓦剌、鞑靼），新疆地区有亦力把里。明代的中国东北设立奴儿干都司。</p>
<p>清代的疆域又一次恢复到唐代全盛时期的疆域，即在汉代疆域的基础上，加入今内外蒙古地区、今中国东北地区、今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库页岛）、今哈萨克斯坦及吉尔吉斯斯坦东部地区、今阿富汗及巴基斯坦部分地区，中国西藏、云南地区，完整地呈现出秋海棠叶形状，成为现在中国疆域的雏形，约1300万平方公里土地。清代的疆域全盛于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到乾隆后期开始走下坡路了。设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外蒙古）五大将军辖区。</p>
<p>从秦始皇灭六国、开拓疆土始，经过近两千年，中国建立起北起萨彦岭、额尔古纳河、外兴安岭、库页岛，东至琉球、钓鱼岛、台湾，南至南海诸岛，西起巴尔喀什湖、帕米尔高原在内的约130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疆土的多民族统一国家。</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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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内蒙古的&#8220;召&#8221;及史书》</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644288.html</link>
			<comments>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644288.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宋一欣律师</dc:creator>
			<pubDate>Sun, 27 Jul 2008 11:20:55 +0800</pubDate>
			<category>18.历史、地理、军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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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ldquo;杂述与游感&rdquo;之十六：《内蒙古的&ldquo;召&rdquo;及史书》</b></p>
<p>&nbsp;</p>
<p align="left">到了内蒙古，发现很多庙宇都叫&ldquo;召&rdquo;，如包头的五当召、呼和浩特的大召、席力图召、五塔召等，开始并不明白为什么叫&ldquo;召&rdquo;，&ldquo;召&rdquo;的含义是什么，后来问人，才知道&ldquo;召&rdquo;在蒙语中就是庙宇的意思，尤如汉传佛教的庙，藏传佛教的寺一样，但内蒙古地区的&ldquo;召&rdquo;基本上都是藏传佛教，而且以其中的黄教为主，主要佛师可以转世数代。</p>
<p align="left">五当召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东北约70公里的五当沟内，是内蒙古四大寺庙之一。原名巴达嘎尔庙，藏语巴达嘎尔意为&ldquo;白莲花&rdquo;。蒙古语五当意为&ldquo;柳树&rdquo;，召为&ldquo;庙宇&rdquo;之意。始建于清康熙年间，乾隆十四年（1749年）重修，赐汉名广觉寺。是第一世活佛罗布桑加拉错在此兴建的，逐步扩大始具今日规模。因召庙建在五当沟的一座叫做敖包山的山坡上，所以人们通称其名五当召。五当召依地势面南而建。它是一幢层层依山垒砌的白色建筑，群山环绕，为苍松翠柏掩映，显得十分雄浑壮观，主体建筑由六殿、三府、一陵组成，两侧还建有一栋喇嘛舍房。全庙占地面积约300余亩，殿宇和仓房2500余间，整个建筑采用西藏式建筑风格，其中最大的建筑为苏古沁独宫，里面供奉着最大的铜铸佛像，以及释迦牟尼，黄教创造人宗喀巴及历代佛师，苏古沁宫的西边为讲授佛教教义的却依林独宫。当年，五当召是享有特权的政教合一寺院，设有监狱、法庭，并有武装。</p>
<p>大召寺，蒙语称&ldquo;依克召&rdquo;，意为大庙。汉名原为弘慈寺，后改名无量寺，位于呼和浩特市旧城区。明隆庆年间（1567～1572），土默特蒙古部主阿勒坦汗（明代译作&ldquo;俺菩&rdquo;）受封为顺义王后，与夫人三娘子共同主持归化城（呼和浩特前身）和弘慈寺。万历八年（1580）寺成，因供奉银佛像，俗称银佛寺，蒙古文史籍中有称&ldquo;阿勒坦召&rdquo;的。清康熙年间（1662―1721），扩展召庙规模，大殿改覆黄琉璃瓦。佛殿内有高2．55米的银铸释迦牟尼像。</p>
<p>席力图召位于呼和浩特市中心,为呼市规模最大的寺庙。始建于明万历年间。席力图为藏语&ldquo;首席&rdquo;或&ldquo;法座&rdquo;之意。席力图一世呼图克图（活佛）希体图噶因深谙佛教典籍，并精通蒙古、藏、汉三种文字，受到顺义王阿勒坦汗的推崇，召中香火日盛。达赖四世幼年从希体图噶学习经典，万历三十年（1602年）又由希体图噶护送回藏坐床。据传希体图噶曾坐在达赖喇嘛的法座上，藏语称法座或首席为席力图，他从西藏归来后，便称寺庙为席力图召，召庙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康熙御制&ldquo;平定噶尔丹纪功碑&rdquo;立于大殿前列。</p>
<p>五塔寺召（金刚座舍利宝塔）座落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街。建于清雍正年间，整体中央高16.5米，是一座砖石结构的喇嘛教塔，和首都北京大真觉寺五塔相比，也毫不逊色。塔后嵌有三副石刻画，分别为&ldquo;须纱山分布图&rdquo;、&ldquo;六道轮回图&rdquo;、蒙语&ldquo;天文图&rdquo;。</p>
<p>中外关于蒙古帝国与元帝国的史书及论述、著作相当多，但都离不开最早的《蒙古秘史》（中国古代又称《元朝秘史》）一书，它是蒙古族最古老的历史文学典籍，原书用畏吾体蒙古文写成（即借用古畏吾儿书母书写的蒙古语），成书于1228-1276年间，地点在蒙古高原的克鲁伦河流域（今蒙古国克鲁伦河），作者佚名。最早的《蒙古秘史》版本中，蒙古语是用汉字注音的，这在的汉语书籍中是绝无仅有的、非常独特的，这种的特殊形式汉语保存下来的蒙古史籍，同明初朱元璋的政治需要与修元史有关。该书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指蒙古古代游牧社会生活、生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从蒙古民族的图腾、成吉思汗的祖先，一直写到成吉思汗的儿子窝阔台为止。</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将军衙署看蒙古的今昔与未来》</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098980.html</link>
			<comments>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098980.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宋一欣律师</dc:creator>
			<pubDate>Mon, 21 Jul 2008 01:17:49 +0800</pubDate>
			<category>18.历史、地理、军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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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ldquo;杂述与游感&rdquo;之十七：《将军衙署看蒙古的今昔与未来》</b></p>
<p><b>&nbsp;</b></p>
<p align="left">到呼和浩特，有一个地方是应该去看看，即绥远将军衙署。它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为加强西北边防，奏准在呼和浩特旧城（明代所建的归化城）东北2．5公里，另筑驻屯满洲八旗官兵的新城，乾隆四年六月（1739年）建成，命名为绥远城。设立绥远将军统领，并管辖漠南蒙古王公、归化城土默特蒙古，调遣宣化大同二镇绿营官兵。将军衙署设于城内中心鼓楼西侧。</p>
<p align="left">绥远将军衙署按清工部工程则例规定一品封疆大员级建造，砖木构制，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门前有高大的影壁，上有&ldquo;屏藩朔漠&rdquo;匾额，门侧立石狮一对，大门内厅堂凡3进，前为公廨，后为内宅。自大门进入须经过仪门，仪门凡3门，仪门正北为大厅，为议事决策中心；东西各建有庑堂和厢房，为官吏办公场所。第二进正中建有宅第门房3间，东西各建厢房3间，同是官吏的办公场所；第三进为将军宅第，建在正中高台基上，东西两侧各建配房3间。宅第与配房间并建有走廊相通。在大厅东面建有花园，园内建有亭榭；东南隅建有马号；大厅西南面建有更房，为卫戍官兵住所。</p>
<p align="left">中华民国建立后，绥远将军衙署曾绥远都统署、绥远省政府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绥远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都曾在此办公，后来任国家副主席的乌兰夫（云泽）也曾在这里办公。1947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建国后，绥远省撤销，蒙绥合并。</p>
<p align="left">在清代和民国初年，绥远将军衙署的管辖范围包括蒙古高原全部即大漠南北，漠南即今天的内蒙古，漠北即今天的外蒙古，今天蒙古国的疆域原系中国外蒙古地区。1911年在沙俄策动下外蒙古宣告&ldquo;自治&rdquo;，1921年7月11日宣布独立，成立&ldquo;君主立宪政府&rdquo;，1924年，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十月革命后，列宁为首的苏维埃政府曾经表示废除历史上沙俄同中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1924年5月，中国北洋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议》，承认外蒙古为中华民国一部分，但实际上，苏联政府仍支持外蒙古独立。1945年2月，苏、美、英签订雅尔塔协定规定外蒙古维持现状。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条约》中，不得不承认外蒙古独立，但是，国民政府一直耿耿于怀。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只得遵行现状，中蒙建交，1949年底，毛泽东主席访问苏联，在同斯大林谈判签订《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时，曾经希望解决外蒙古问题，未果。外蒙古问题是中华民族心中的痛，完成是苏联、苏共、斯大林执行大国沙文主义的结果与产物，随着中华民族崛起，相信总有一天外蒙古会回归中华民族的怀抱。</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成吉思汗：不经意间制造的第一个全球化》</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017820.html</link>
			<comments>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017820.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宋一欣律师</dc:creator>
			<pubDate>Sun, 20 Jul 2008 01:08:33 +0800</pubDate>
			<category>18.历史、地理、军事</category>
			<guid>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5017820.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ldquo;杂述与游感&rdquo;之十五：《成吉思汗：不经意间制造的第一个全球化》</b></p>
<p><b>&nbsp;</b></p>
<p>成吉思汗陵位于鄂尔多斯市东南部伊金霍洛旗的甘德尔草原上，具体在部伊金霍洛旗属下的伊金霍洛镇。成吉思汗陵以陵宫为核心，由苏勒德祭坛和附近景点组成，这里牧草腾碧浪，羊群卷雪花。蓝天绿草之间，三座蒙古包式的大殿肃然伫立，明黄的墙壁、朱红的门窗、辉煌夺目的金黄琉璃宝顶，使这座帝陵显得格外庄严。陵园占地面积5万多平方米，主体建筑由三座蒙古包式的大殿和与之相连的廊房组成。陵园分作正殿、寝宫、东殿、西殿、东廊、西廊六个部分。整个陵园的造型，犹如展翅欲飞的雄鹰，极富浓厚的蒙古民族独特的艺术风格。</p>
<p>成吉思汗即元太祖铁木真，一位叱咤风云、显赫一世的蒙古族英雄，是中国元帝国的创始人，更是蒙古帝国的创始人。蒙古帝国疆域之大，是历史上所有帝国所仅见，在成吉思汗与其子孙的征伐下，灭国无数，毁城数百，杀戮千万，劫财亿万，最后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内建立了三千余万平方公里的欧亚大帝国。</p>
<p>蒙古帝国根据成吉思汗的四个儿子及其相应的孙子统辖的的地域，下分四大汗国，包括中国、外蒙古、朝鲜、越南在内的元帝国，包括中国新疆部分地区、中亚、阿富汗等地的莫卧儿斯坦，包括俄罗斯、东欧在内的金帐汗国，包括伊朗、伊拉克、中东地区的伊利汗国，当时，蒙古帝国的国都城哈剌和林（Qara-qorum,突厥语&ldquo;黑圆石&rdquo;，元朝岭北行省治所，明初,北元政权据以为都,后废，今蒙古国杭爱省厄尔得尼召），一度成为世界的中心。</p>
<p>蒙古帝国通过成吉思汗及其子孙快速骑兵的闪击战和包围战，血腥镇压反抗者的心理战，无后方后勤补给的大纵深作战，使得蒙古帝国的疆土在几十年间迅速扩大数十倍，这是其他欧亚帝国数百年征战都没有达到的效果，蒙古军队有些军事战略战术到今天还为军事专家们所称道和仿效，而对蒙古帝国征服的国家并非经济文化水准落后于蒙古人，如宋朝、波斯帝国、罗马帝国，而是在于内部的分裂、僵化、保守和腐败。</p>
<p>到了成吉思汗之孙蒙哥之后，对外征伐开始减少，四周的边界随着蒙古帝国四场败仗而稳定下来，东边，元帝国皇帝忽必烈两次对日海战的失败（日本人称为&ldquo;神风&rdquo;）稳定了东部边界，南边，元帝国军队进攻爪哇被围歼，使南部边界得到稳定，这两次战败主要由于蒙古军队不习海战，西面，伊利汗国军队在埃及边界的巴勒斯坦地区与埃及军队作战失败，导致蒙古军队没有进入非洲（可以参看我博文《假如蒙哥没有中炮而死》），北面，金帐汗国军队在波兰失利，使蒙古人的影响局限于俄罗斯。蒙古帝国辖下的四大汗国本地化过程，实际上就是蒙古帝国消亡的过程。</p>
<p>仅一百多年的时间，由于管治的需要，四大汗国逐渐本地化了，如元帝国汉化，伊利汗国与莫卧儿斯坦伊斯兰化，金帐汗国东正教化，这时，马跃世界所向无敌的蒙古帝国与蒙古武士不复存在，文化、当地深厚底蕴的文化销镕了蒙古帝国武士的利剑。</p>
<p>东亚裔民族影响欧洲乃至影响世界的事件有两次，第一次是公元374年（中国东晋时期）北匈奴的西迁（可以参看我博文《西迁的北匈奴改变了欧洲》），九百年后的蒙古人是第二次（中国南宋时期未期）。成吉思汗之子窝阔台时期，从1237年开始，蒙古军队在成吉思汗之孙拔都率领下出兵俄罗斯南部、高加索地区，由此，向西侵入波兰、匈牙行、意大利、巴尔干，在中欧大败德意志军队，1242年，由于大汗窝阔台去世，拔都回撤，西欧地区才没有陷入蒙古军队之手。这一点如同大汗蒙哥去世后，蒙古军队无心恋战才败于埃及军队，没有进入非洲一样。</p>
<p>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帝国及其作为，可以众说纷纭，评价各不相同。但就是这样一个横跨欧亚的大帝国，成吉思汗无意间不经意地制造了一个影响欧亚各国、各民族的第一个全球化过程，也推动了欧洲走出中世纪，开始了空前的航海、技术、贸易与思想革命。成吉思汗和蒙古帝国在重新勾划从朝鲜到匈牙利、从西伯利亚到越南、从巴尔干到印度、从巴勒斯坦到中国的世界版图，并使这些相互隔绝、互不来往的国家联系在一起，蒙古帝国为这些国家或地区重新制定新秩序的时候，产生了下列新元素：交通运输可以畅通、道路可以广泛连接、货畅其流、人可以行、自由贸易线路和通道得到开通，真正意义上完成了丝绸之路；允许各种宗教并存且宗教信仰自由，不同于欧洲中世纪的一教独裁；创办公立学校、准予外交豁免权、废除酷刑，使许多国家跳出了中世纪的桎梏；促进各国各民族的思想技术、专业知识与生活方式的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蒙古帝国客观上成就了世界走向现代的条件与要求，成为现代世界的历史元点。当我们在批判成吉思汗和蒙古帝国残暴、血腥、野蛮、愚昧、侵略的时候，也不应当忘记由此产生的蒙古帝国给世界带来的副产品--第一个全球化。这就印证了一个真理：凡事有利必有弊，有弊也必有利。<br /><br /></p>
<p><b>&nbsp;</b></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关于青海明胶问题的采访》</title>
			<link>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4949558.html</link>
			<comments>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4949558.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宋一欣律师</dc:creator>
			<pubDate>Sat, 19 Jul 2008 09:19:46 +0800</pubDate>
			<category>2.证券法、期货法、基金法</category>
			<guid>http://songyixin0214.blog.sohu.com/94949558.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关于青海明胶问题的采访》</b></p>
<p>&nbsp;</p>
<p>1、根据公司公告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出席7月16日临时股东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202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此二人为流通股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西安思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
<p>值得关注的是，主持会议的李天华任职西安思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是该公司法人代表，也是青海明胶董事，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楠为青海明胶监事，但没参与现场投票，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青海明胶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海仓投的赞成票。</p>
<p>&nbsp;</p>
<p><b>《金融投资报》记者问：</b></p>
<p>这种委托和投票是否合法？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由于没有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由于种种原因去不了现场，两个人就这样决定了千千万万中小投资者利益，而且，两家和青海明胶有千丝万缕关系的股东就决定了这样涉及一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转让问题，是否合理？是否有违规之处？是否有法律法规存在障碍之处？有投资者说，&ldquo;出席会议2人，何法吗？玩笑开大了。&rdquo;这种说法是否正确？</p>
<p><b>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b></p>
<p>根据《公司法》与《证券法》，以及《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委托或投票在程序上并没有违法之处，就目前来说，网络投票是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投票途径，公司董事会或大股东实际上是可以选择的，而中小投资者是没有这个选择的权利，特别是涉及到去一大批中小投资者利益和上市公司资产重大转让的问题上更是如此，尤其通俗的表述，合法未必合理合情。</p>
<p>我认为，对股东大会规范性文件应当继续作出必要的修改，进一步作出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表达与程序，比如说，公司重大重组和资产转让，除了是关联股东必须回避、施行累计投票制以外，议案必须经过占参加投票者相对多数的中小投资者（如持股百分之一以下法人股东、持股百分之零点五以下的自然人股东）表决情况同意才可以通过，并必须开通网络投票，而不是一个可供是这个方式。</p>
<p>考虑到有些地区的上市公司比较偏远，而公司常常喜欢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股东大会，对普通投资者成本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可以在东中西部范围内设置成本比较低廉的会议场所，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使用。</p>
<p>应当鼓励委托投票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开通这样一种核查机制，对要求到现场进行委托投票的委托双方，进行必要的核查与确认，减少受托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争议。</p>
<p>&nbsp;</p>
<p>2、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楠在电话中对记者称，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在青海明胶上市前按政府指派进入青海明胶。青海明胶在2008年4月就出台了此次资产转让方案，西宁正润和西安思源机械当时也有质疑，但青海明胶说是天津政府行为，天津方面让他们这样做，将土地转让回，青海明胶和天津政府之间有什么存在什么不规范和什么程序问题，土地转让后，就会解决这个问题，就会规范了，具体原因不方便特别解释清楚。土地有合法评估手续，所以，西宁正润也不好多说什么。</p>
<p>有投资者也向本报反应，此前投资者在和青海明胶交涉时，也有类似说法，是天津方面一政府人士要收回这块土地，因为以前天津对青海明胶支持大，所以这次评估才那么低。</p>
<p>&nbsp;</p>
<p><b>《金融投资报》记者问：</b></p>
<p>这些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天津泰达以前对青海明胶有支持，该资产4年前9000多万，现在转出价格只有1.1亿，是不是青海明胶就该这样投桃报李？这样是否违规，违反了哪些规定？西宁正润是国有控股企业，这样低价转让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损失？</p>
<p><b>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b></p>
<p>这个中的问题无法进行评价，幕后有什么交易也无从考证。从规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角度，无论过去怎样，限制应当根据法律规范行事，应当将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中间，评估价格必须规范，如果评估者程序问题或资质存在问题或存在明显的是投资者产生疑虑的地方，就应当寻找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也许这个结论和从前的评估结论还是一样，但取信于投资者是最重要的，同时也可以被确保自身免予存在违规、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被质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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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今年7月16日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后，不断有有投资者致电本报表示不知目前该怎么维权，也希望有人牵头维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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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金融投资报》记者问：</b></p>
<p>目前，中小投资者怎么维权？如果起诉、该怎么起诉？需要履行哪些手续？投资者该怎么做？你们律师事务所是否愿意统一组织投资者维权？</p>
<p>此外，目前总体来看，青海明胶涉嫌有哪些方面违规？</p>
<p><b>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b></p>
<p>目前来说，投资者尚无法起诉，投资者只有根据《公司法》要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应该知道，法院审查的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法律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而不是审理实体的内容的，何况，中小投资者并没有人出席或委托出席股东大会，这就存在天然的救济不足。如果评估有问题，那么，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其进行核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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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证监会出台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新规定 </b>2008.5.9</p>
<p>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为了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财政部、证监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进行了补充通知。 </p>
<p>通知所称证券业务，是指涉及各类已发行或者拟发行证券的企业的各类资产评估业务，以及涉及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资产评估业务。</p>
<p>&nbsp;根据通知，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必须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３年以上，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同时应满足净资产不少于２００万元，具有不少于３０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３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２０人等其他条件。</p>
<p>&nbsp;通知强调，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３年；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３年；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３年。 </p>
<p>财政部、证监会将对存在被举报、受到公众质疑、被有关媒体披露等情况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特别关注；对被依法撤销、撤回证券评估资格或者交回证券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公告。</p>
<p>&nbsp;通知同时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申请、材料报备、机构合并、分支机构设立、日常管理、资质撤回等做出了具体规定。通知自２００８年７月１日起施行。持有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联合颁发的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合法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６０日内报送《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和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沿革说明的，其证券评估资格在２００８年１２月３１日之前继续有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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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青海明胶1.2亿转让厂房资产</b></p>
<p><a title="证券时报" href="http://www.p5w.net/p5w/home/stime/today/index.html" target="_blank">证券时报</a>2008年04月11日 05:58</p>
<p>本报讯&nbsp;2008年4月9日，青海明胶（000606）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正式签订丰华工业园标准工业厂房及用地之《资产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青海明胶以1.2亿元的价格向国资公司转让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工业厂房资产。<br />　　据悉，该项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建筑物价值为8238.1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3528.9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项资产账面值9923万元，评估增值1844万元，增值率18.58%。目前，该项资产已用于6000万元贷款银行抵押，现青海明胶正在与贷款银行协商办理上述厂房及土地的解除抵押手续。（张旭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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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青海明胶转让工业厂房收购土地使用权</b></p>
<p>2008年03月12日 04:48　<a title="证券时报" href="http://www.p5w.net/p5w/home/stime/today/index.html" target="_blank">证券时报</a>&nbsp; 见习记者&nbsp;刘巧玲<br />&nbsp;&nbsp;&nbsp;&nbsp;本报讯&nbsp;&nbsp;青海明胶（000606）拟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天津工业厂房资产，转让所得全部用于公司主业发展。同时，公司拟收购于2004年置换给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14756.7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两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br />&nbsp;&nbsp;&nbsp;&nbsp; 据悉，青海明胶拟转让的工业厂房为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80号，建筑面积4.0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04万平方米。经天津杰诺德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项资产评估值1176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月18日。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项资产账面值9922.68万元，评估增值1844.32万元。<br />&nbsp;&nbsp;&nbsp;&nbsp; 泰达科技现为青海明胶第一大股东。青海明胶拟收购资产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14756.7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与相关在建工程，该项资产原置出价格为601.88万元（评估值）。据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617.68万元，评估基准日2008年2月18日。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项资产账面值601.88万元，评估增值15.8万元。</p>
<p>&nbsp;</p>
<p>&nbsp;</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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