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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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环保# #002499# 2022年1月7日,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林环保、*ST科林,代码:002499)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查实,科林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二)2018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故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科林环保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19年1月31日,科林环保发布《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9年4月23日,科林环保又发布《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1年7月7日,科林环保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科林环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科林环保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科林环保案的索赔条件为:(一)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月30日间买入科林环保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1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二)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4月22日间买入科林环保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4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最后修改于 2022-01-2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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