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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描述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层次资本市场联盟华东区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银行法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硕士。92年律师执业。电话 021-61204525Email/MSN: songyixin0214@hotmail.com QQ:397159921

《追记长运股份案代理二三事》

2007-04-15 10:58 阅读(?)评论(0)
 

我代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习惯,一般都是从头开始做的,包括研究基本案情、准备共同证据、确定有关时点、接受股民资料、受托提起诉讼等前期准备工作,极少有股民起诉后再来找我代理的,我也很少接受别人已经起诉了的案件,因为不同的起诉思路和切入角度会带来不同的结果,处理不当,轻者会影响委托人的权益,重者将产生不必要的委托矛盾,我希望为人代理案件,我能有一个全局的思路和掌控。但代理长运股份案却是一个例外。

江西赣州投资者邹女士在2003年间购买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运股份、代码600369)若干,不久,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使股票价格骤然下跌,因此,邹女士只能忍痛割肉,抛出全部股票,结果经济损失达23万元。因此,邹女士的丈夫郭先生代表她,在2005年11月中旬径自前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长运股份及八位董事、高管人员。为了准备这个官司,并非法律专业出身的郭先生苦苦钻研证券法和证券民事赔偿法律数月之久,投资者这种依法维权的精神实在可嘉可叹。但实际上,诉讼是一门专业,其中包括了很多经验、知识和感觉,是需要长期积累才行的,特别是现在的民事诉讼越来越依赖于程序与举证,虽然判决取决于法院的公正审判,但在过程中没有律师一方的当事人若处置不当,会因此吃亏。

为了在诉讼中与专业上得到有教的法律保障,郭先生同我联系后专程来了上海,要聘请我作为邹女士的诉讼代理人,说心里话,我当时是比较犹豫的,我不太愿意接他人已起诉的案件。考虑到郭先生专程来上海的诚意,最后我还是答应了。接手这个案件后,我明确告诉当事人,他们的23万起诉金额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的投资损失额,并非如一般人直观地理解为直接买卖价差,有一套专门的算法,尽管这种算法被人质疑,但既然法律规定了,那么,只能照此办理。重新计算后的损失金额为14万元,邹女士由此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在代理中我发现,邹女士起诉的长运股份八位原董事、高管人员中的二位,起诉文件无法送达,故为了提高效率,我说服了郭先生,让其撤掉了对这两人的起诉,以便法院尽快开庭。

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12月26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长运股份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内容有:虚构收回应收账款56612377.56元、虚构委托贷款及利息5300万元、虚增资产10664008.99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3600万元、虚构收到出资14454006元、虚构收回长期投资款2341.5万元、虚构股权投资4610万元,因此,中国证监会对长运股份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对其做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004年1月11日,长运股份对此作了公告。目前,长运股份在重庆市政府的推动下,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西南证券将取道长运股份上市,如果这样的话,长运股份将成为历史名词,今后的长运股份就将改成西南证券了。

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到重庆一中院起诉的股民共有三位。2006年2月28日上午,邹女士等人诉长运股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重庆一中院开庭。在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虚假陈述揭露日和更正日,我认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4年1月11日,投资者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虚假陈述更正日应为2001年8月15日,所以投资者的起诉没有因果关系,理由是长运股份已经在2001年中报和年报中对虚假陈述的内容作了会计调整,故此后投资者再买股票,长运公司不应再承担责任;我认为,这不是事实,中报和年报中的会计调整没有明示对过去虚假陈述内容的更正,不能要求普通投资者象专业会计人士一样从数字中理解更正事项,何况,经会计调整内容与处罚决定内容相比较,会计调整只涉及处罚决定内容的七分之三,对此长运股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几个月后,重庆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进行了分院,在重庆建直辖市时,曾在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基础上设置了四个直辖市级中级人民法院,这一次继续分院,设置了重庆五中院,重庆五中院的办公地址为重庆一中院原址,重庆一中院迁往他处办公。邹女士等人诉长运股份案则变更到重庆五中院审理,重庆五中院由此要求重新开庭,对此,我同重庆五中院的法官进行了联系,认为,鉴于这次开庭主要是程序性的,而原告及其代理人都在异地,有关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质证和辩论的意见并没有改变,考虑到节约当事人的差旅成本,可否进行书面审理,重庆五中院向重庆高院打了报告,结果没有批准。于是,10月23日,我再次到重庆开庭,如同所料,这次开庭纯粹是程序性的。到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长运股份的代理人则表示需要等待公司高层的态度,故目前的调解正在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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